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预制构件承揽合同,合同履行过半,甲公司突然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,关于甲公司和乙公司权利的说法,正确的是( )。

题目类型: 单选题

题目内容

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预制构件承揽合同,合同履行过半,甲公司突然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,关于甲公司和乙公司权利的说法,正确的是( )。

题目选项

A. 经乙公司同意后甲公司方可解除合同
B.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
C. 合同履行过半后,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
D. 甲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,但应当向乙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

正确答案

D

题目解析

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。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,只限于两种情况:一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;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。

除此之外,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但在承揽合同中,定作人除了享有上述法定的解除权外,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。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。

因为,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了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,承揽人是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,如果定作人于合同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的,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。但是,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。故D正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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